各相关旅行社注意:
经核查,你社2026年年度未按期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,并且未及时上传旅行社相关资料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旅行社须按规范补足保证金,专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及垫付游客遇险紧急救援开支。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四十八条亦明确:若旅行社未于规定时限内存入、增存或补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,旅游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者,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截至2026年7月22日,你社仍未完成保证金补缴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现责令你社务必于2026年8月6日前全额补足保证金,并同步更新信息。公告期间,你社可自主选择补缴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。若逾期仍未整改到位,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。
附件附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
2026年7月22日发布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