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区监控视频变“到此一游”牟利 边界感模糊引争议

来源:时代一线 分类:头条
景区监控视频变“到此一游”牟利 边界感模糊引争议

深圳的甘坑景区推出了一项新服务,让游客能通过扫码人脸识别的方式,换取一份由景区监控画面剪辑而成的游览视频,价格是三十元。潇湘晨报在7月21日的报道中确认了此事,景区工作人员表示:“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”,并解释称素材来源于景区的监控设备,“你扫码之后,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人脸生成视频,是完全自由选择的,可以授权付费下载。”

国内各地景区中,提供类似服务的并不只有甘坑景区,许多景区都设有此类小程序,这种增值服务在过山车、水面漂流、山地滑车等刺激项目中尤其受欢迎,号称能留住游客的“精彩瞬间”。这种付费服务在各地蔓延,说明确实存在市场需求;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,“国人愿意用便捷换隐私”这句话的价值在提升。

根据规定,公园、景区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的前提是“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”,若用于其他目的,需征得个人同意。而涉及人脸、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明确要求: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且具备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时,方可处理。景区将游客的视频画面打包出售,进行商业用途,显然不符合充分必要性。

潇湘晨报的采访中,律师们一致指出甘坑景区做法的风险,认定其不合规不合法。有网友担忧,一旦景区监控视频被商用,个人的生物信息可能面临安全风险,即便有人不介意、愿意购买,其他无关游客的隐私也可能因此被泄露。

法律规定明确,但奇怪的是,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,觉得律师小题大做;景区也以“暂时没有接到投诉”,将其行为视为正当。这些人也能提出反驳理由,比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,扫码付费就等于同意景区的侵权;至于无关人的隐私问题,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拍摄,也就天然免责了。这些辩解当然不符合法律,但却能让很多人认同。

为什么拿监控视频牟利这么明显不妥的事,却还能找到支持者?关键原因不在于“愿意用便捷换隐私”的人太多且形成合力,而在于不愿意这么做的人想要维权却非常困难。想要这个服务的人刷个脸就能拿到游玩视频,但不同意景区这么做的人,若想较真就会发现与法律相去甚远。

不想自己成为别人游玩视频背景的人,首先得拒绝被监控拍摄,但这很难实现。哪怕是景区另设的游览摄像头,也很难避开。除非在生成视频时对非当事人做打码或脱敏处理,但这会增加成本,景区会愿意吗?无关路人又如何确认,自己的镜头都被打码了?因此,景区提供这项服务,是以更多游客的无奈为前提的。

假如景区先斩后奏,有较真的游客不认同,可以报警处理,但监控在景区手中,当事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害者,估计警察也难以介入。向相关部门投诉,流程一般都比较长,还不确定是否会被重视。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,大都是游客和单位对簿公堂,法院裁定单位收集、出售人脸信息的程序违法,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费劲打官司呢。

更关键的是,这种将公共监控视频变成生意的做法,分化了游客,认真讲法律的游客,在那些购买服务的游客看来,可能成了无事生非、无理取闹的人。这样一来,出头的游客不仅维权路难走,还得承受其他游客的白眼,这种被孤立的预期,会让大多数人放弃较真。

一个被发掘出来挣钱的景区项目,硬生生将明显的法律边界搞成灰色地带,一些游客通过使用该服务,让不法项目似乎具备了合理性,反过来强化这么做的底气,增加反对的难度。在监控视频生财这件事上,就能看到法向不法让步的细节。如果“没有那么多游客较真”,可以作为景区越界的理由,那安防监控商业变现的路子,可就多了,潘多拉魔盒一打开,谁知道未来等待人的是什么。法律的规定摆在那里,景区看不见,一些游客不在意,相关部门可不能也当睁眼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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