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被指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

来源:时代一线 分类:头条
男子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被指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

因家庭内部矛盾激化,一位父亲多次在公共网络平台公开夫妻不和及子女探望纠纷,将就读小学的儿子置于风口浪尖……

最近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。经查证,当事人老林在网络的班级群、家长群和业主群中,将家庭隐私公之于众的行为,已构成精神侵害,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范畴,法院据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据了解,小林(化名)与老林系父子关系。近些年,老林与其配偶感情不和,长期分居。孩子小林跟着母亲生活,与父亲的见面机会不多,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的分歧尤为突出,使得夹在中间的小林倍感痛苦。
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,老林开始频繁使用情绪化且带有贬损意味的言辞,在孩子的班级群、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里发布信息,直言岳父母及妻子一方“无脑”破坏家庭、控制孩子、割裂父子情谊。相关信息迅速扩散,导致小林在同窗和老师面前难以自处,在邻里间也承受着不小的心理负担。

面对儿子的申诉,老林辩称,此次事件源于夫妻二人在子女教育、生活安排上的意见不合,与小林的监护权行使有关。自己在群组里发帖是因夫妻关系破裂、探望权受限的维权之举,并非针对儿子,况且若支持禁止接触的请求,将实质上剥夺他对小林的监护权,请求法院不予采纳。

法院:

泄露隐私即属精神伤害型家暴

浦东法院审理后查明,老林的行为已逾越了正常家庭矛盾倾诉的限度。他无视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,屡次用激烈言辞把家庭私密信息透露到孩子所在的班级群、家长群和业主群,考虑到网络空间的开放性、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及群组的社会关联性,此行为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与隐私权,对其学习与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,身心健康也受到损害。老林的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伤害的界定标准,依法构成家庭暴力。法院因此作出裁定,禁止老林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软件、电子邮件及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途径骚扰小林及其亲属。

法院还明确,老林同妻子之间因抚养问题产生的矛盾只是一时冲突,并无证据显示老林有持续进行肢体暴力的倾向。作为父亲,老林依法有权探望并监护小林,小林也理应享受父母双方的关爱。本着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,法院驳回了小林关于“禁止接触”的部分诉求。

相关法官讲道,家暴的形式并不仅限于肢体冲突,长时间通过网络平台恶意诋毁、诽谤家庭成员实施语言攻击,或随意透露个人与家庭隐私,同样可能算作家庭暴力。

本案中,老林采取在网络平台泄露家庭矛盾细节、贬低妻儿人格尊严的手段,意图向另一方配偶施加心理压力,借以求得家庭矛盾解决的主动权,其行为完全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。

来 源:中国青年报、上海浦东法院

校 对:晓 亮

值班主任:费 煜

值班编审:张临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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