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惕景区将游客人脸信息做成付费商品

来源:时代一线 分类:旅游

吴睿鸫

日前,一则关于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提供视频生成服务的消息引起了热议。有网友披露,游客可在景区内通过扫码付费,制作个人游览纪念视频。7月21日,有媒体就此进行采访时,景区工作人员透露,这项视频生成服务是基于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的,单次收费大约30元。工作人员解释说,该服务利用了景区的公共监控设备获取影像资料,游客扫描二维码授权后,系统会从数据库中检索相应的人脸信息,自动剪辑形成专属游览视频。整个过程完全由游客自主选择,一旦完成授权并付费,即可获得最终视频。

尽管游客主动扫码、按需制作、自由付费下载,表面上看是全然自愿且无任何强迫,但这种看似贴心的便利服务,其侵犯个人权益的本质已然显现。许多游客通常认为景区的监控设备仅用于维护安全、管理秩序,是保障游客游览安全的公共设施,做梦都想不到自己的一举一动、容貌信息会被悄悄采集、储存并用于商业用途。景区暗地里推行“入园即默认授权”的潜规则,绕过了事先告知、获取明确同意的法律程序,擅自收集游客敏感的个人数据,这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要求背道而驰。

个人信息保护法有着明确的规定,处理人脸这类敏感信息,必须符合特定目的、充分必要、严格保护三个原则,同时必须得到当事人单独明确的同意,默认许可、默示授权均不具备法律效力。游客进入景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休闲观光,从没与景区达成过关于人脸信息采集、视频录制的相关协议,更没有允许景区将个人影像、行踪信息用于商业盈利。景区未经许可批量抓取并存储游客的人脸数据,然后以此作为筹码进行付费变现,这明显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红线。

特别值得警惕的是,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中存在误差,容易出现身份认错的情况,游客可能付费下载到他人的游览视频,而自身的影像资料也面临着被他人非法获取的风险。假如在数据存储和管理上出现疏忽,大量游客的人脸影像、游览轨迹等隐私信息将暴露于泄露、滥用的危险之中。与此同时,景区通过暗示“刻意经过监控区域才能生成高质量视频”的方式来引导游客配合数据采集,实际上是在变相诱导游客放弃个人隐私,似乎游客拥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,但实际上是在对数据采集的范围、用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被动地做出了妥协。

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,自然人的私密活动、行踪信息属于隐私范畴,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记录、公开或使用;肖像权更是属于专属的人格权利,任何主体都无权未经授权制作、使用他人肖像。景区将游客的隐私数据包装成付费产品出售,并以此为盈利手段使用游客的肖像,已经涉嫌跨越了民事侵权的界限。

当前,文旅行业的新业态、新方式不断涌现,但任何形式的创新都必须以尊法守纪为前提,坚决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为代价。公共场所设置的监控设备,其核心功能是服务公共安全、维护游览秩序的公共设施,绝对不能被当作商家谋取私利的工具。无论是景区还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都必须清晰界定公共数据使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边界,始终恪守法律法规,充分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。

期待相关监管部门能够迅速介入调查,督促涉事景区进行整改,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,从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屏障。更要以此事件为契机,推动整个文旅行业摒弃侥幸心理,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,确保文旅领域的各项创新真正服务大众,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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