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严打旅游乱象 禁止人头费购物返点

来源:时代一线 分类:旅游
贵州严打旅游乱象 禁止人头费购物返点

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场所

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

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:

我省旅游业要高质量发展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告诫:

一、依法持证经营。旅游购物场所必须亮证亮照,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和相关许可证。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,杜绝出现。

二、价格行为规范。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,真实准确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。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,都属禁止。不得用虚假折价、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手段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。

三、广告宣传合法。旅游购物场所内的广告内容,必须真实合法。不得使用虚构、夸大或无法验证的表述。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不得出现。产品功能或服务标准不可夸大,绝对化用语要避免,以免误导消费者。

四、严禁不正当竞争。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,不得以商业贿赂等手段,支付“人头费”“返点”等方式贿赂旅行社、导游、旅游客运经营者。购物场所内不得设置包厢、暗格,与旅行社、导游、旅游客运经营者勾结,对游客实施“包厢式洗脑”销售。

五、严禁消费欺诈。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,必须进行强制检定,保证封签完整,确保计量准确。私自改装计量作弊,发生“缺斤短两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严禁出现。

六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。要切实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,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。产品标识应真实、准确。销售的产品中不得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。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不得销售“三无”等假冒伪劣产品。

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,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旅游购物场所监管力度,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。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,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“12315”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
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7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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