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河南郑州,
有则关于厨师离职配方的消息,
登上了热搜。
事情是,
董先生在一家牛肉汤馆任职,
主要负责熬胡辣汤、蒸包子和煮粥。
上班初期,
老板约定了早午固定的售卖项目。
可没过多久,
老板要求增加营业种类,
卤面、包子、粥品,
午晚都要供应。
董先生觉得工作量明显加大,
当初三方约定的薪资是18000元,
如今这工作量,远超三人标准负荷。
董先生提出辞职。
老板却提出条件,
必须交出产品SOP,
怎样用料、用量、步骤,
都要详细记录,
连每种食材的克重都要精确。
董先生认为自己手艺是立身之本,
不愿无偿交出配方。
老板则表态,
不提供SOP就不结算工资。
目前,
尚有一万多元的工资未结清,
还剩一个多月才离职。
董先生明确表示,
入职时双方从未约定离职需上交配方。
店家若需要配方,
可以另行协商付费购买,
不能强行索要。
老板则解释,
制定标准化SOP是为了稳定口味,
保障出品统一,
确保员工请假时其他人能基本复刻菜品。
店内其他岗位也都在执行。
董先生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。
劳动监察部门回应明确,
将配方与工资结算绑定完全于法无据,
配方需要花钱买,
会出面协调处理。
网友对此议论纷纷。
不少人认为,
店家将薪资结算与私人配方捆绑,
属于变相侵占劳动者技术成果。
工资不能买断手艺,
想要配方可以协商付费,
拿薪资绑定技术,
既不合情也不合法。
同时,
也有网友提出,
烹饪配方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。
若饭店为配方研发提供了食材和资金,
员工离职时配方理应归饭店所有。
烹饪配方究竟归谁?
饭店是否有权向离职厨师索要?
律师对此作出了专业解读。
饭店有权要求厨师交配方吗?
关键看配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。
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政介绍:
■若配方属于商业秘密,
且厨师岗位涉及配方研发、掌握公司产品配方,
劳动合同中有明确保密义务的约定或签有保密协议,
根据法律规定,饭店有权要求厨师返还配方文件、不得私自外泄、跳槽使用,
履行继续保密等义务;
■若所谓“配方”仅为厨师个人掌握的职业技能,
或行业普遍可知方法,
饭店无权要求交付或限制厨师流动。
不交配方就不能结算工资?
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
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
饭店以“交出配方”为条件扣发工资或拒绝结算离职,
属于克扣或无故拖延的变相拒付劳动报酬。
厨师可与单位协商、发送书面催告等方式维护权益,
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,
依法要求足额支付劳动工资,
对裁决不服可诉至法院。
厨师还可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,
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饭店限期支付,
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%-100%加付赔偿金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