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
最近,网上冒出不少关于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上“不喝自家产品”的传言,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传开后,东鹏饮料股价接连几个交易日出现明显下跌。6月26日收盘时,东鹏饮料A股报110.90元,当天跌了1.62%,市值蒸发约13亿,总市值缩至814亿元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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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傍晚18时30分,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了一份澄清声明,说:“所谓饭局视频为凭空捏造、无任何事实依据,对消费者及投资者造成误导,损害我司声誉。公司已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,将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。”同一天晚上,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了视频,语气很冲地表示:“请停止造谣。”他在视频里说:“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(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)喝东鹏,我是参与者,原话是问‘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’。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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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鹏特饮方面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,网传片段其实来自今年4月16日,东鹏特饮去重庆拜访张雪机车总部,当时两边刚宣布合作关系再升级。当天活动上,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为工作没到场,视频里那个男子根本不是他本人。
6月28日,极目新闻记者在网上搜了一圈,虽然东鹏特饮和张雪出来发声后,舆情有所缓解,大部分视频也被下架,但还有些账号继续发“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,你们还敢喝吗”之类的内容。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,如果查实造谣是真的,相关人员可能涉及多层违法,要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,情节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按《民法典》规定,法人有名誉权,造谣者虚构饭局、伪造创始人言论来贬低品牌,属于名誉侵权,要删视频、公开道歉、赔维权损失;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,可拘留或罚款;要是同行故意抹黑,适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市场监管部门能罚十万到五百万;满足法定情形的话,还触犯《刑法》里的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,最高判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,还可能单处罚金。
赵良善特别指出,谣言让企业商业名誉严重受损时,造谣者要面对加重民事赔偿、顶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方面严惩。刑事上,按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,如果谣言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、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,就构成从重处罚,批量水军、反复造谣、借机赚钱等情况,法院会顶格判刑;民事上,法院可能全额支持市值损失、渠道修复、公证律师费这些开支,恶意诋毁还能用惩罚性赔偿;行政上,散布谣言从重拘留十天并顶格罚一千块,同业诋毁直接罚一百万到五百万的上限,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,不履行赔偿判决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。









